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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出台背景
2017年,我委根据国务院医改办等八部门《关于在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中推行“两票制”的实施意见(试行)》(国医改办发〔2016〕4号),牵头印发了《山东省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推行“两票制”实施方案(试行)》(鲁卫发〔2017〕31号,以下简称《实施方案》),该文件将于2019年10月12日到期。为保证政策实施的延续性,在对推行“两票制”工作进行阶段性总结的基础上,对《实施方案》进行了修订完善,经向有关部门、各级卫生健康委、公立医疗机构和有关药品生产流通企业广泛征求意见,最终形成该方案。
二、修订内容
经前期召集各有关部门召开座谈会进行沟通,考虑到国家目前对“两票制”相关工作没有作出新的部署,因此,对原文件主要内容不进行修订,仅根据机构改革后部门职责调整,对“监督管理”部分各部门的名称和职责进行了相应修订。主要修改内容为:
(一)鉴于“两票制”政策已平稳实施近两年,将原文件标题中的“(试行)”删除。
(二)鉴于“两票制”政策已正式启动实施,将原文件第三部分“实施范围及步骤”中,“实施步骤”相应内容删除。
(三)经与省大数据局沟通,拟同意依托省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建设全省统一的“两票制”信息化票据管理系统,增加相应表述。因实现信息化验票以后,无需再设“两票制”免检单位,将原文件“免检单位”部分删除。
(四)根据机构改革后部门职责调整对“监督管理”部分各部门的名称和职责进行相应修订。
(五)增加省市场监管局、大数据局、医疗保障局、药监局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为会签单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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